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2022-11-04 录入: 作者:


一、秋季学期学校资助分以下两个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312.5/学期):

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苦难非寄宿生级非寄宿生的烈士子女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

2.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312.5/学期):

未纳入“1项目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非寄宿制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二、认定阶段:

1.组织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九义)》或《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一补)》。学生在提交填写好申请表的同时,要按所填写的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明及证明材料,并提交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填写认定工作会议记录)

3.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严禁公示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表、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单公示表)

4.公示结束,学校上报(市资助办)获得资助学生人数(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贫困类型学生人数)。

三、申请发放阶段:

1.学校根据认定受助学生名单填写附表2-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发到学生监护人卡上的,附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按照市资助办要求统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受助学生信息,通过收发系统上报。

3.填写资助金发放申请报告

四、发放阶段:

资金下达至学校后及时与学校财务人员做好对接工作,及时发放生活补助。(1110日前完成发放)

本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由市资助办统一发放,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由学校统一发放。

五、发放完成阶段:

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结果公告(附表5-学校发放公告、附表6-公告学生名单),组织受助学生在《附表7-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发放签字确认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