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南宁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0-09-18 录入: 作者:

南宁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
    阶段
资助项目项目内容如何
    申请
学前教育学前免保教费
    项目
   资助对象: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儿童、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
        免除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向所就读的幼儿园申请
义务教育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1、寄宿制学生:
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寄宿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烈士子女,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非寄宿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
    1、寄宿制:
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2、非寄宿制:
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补助用途:
用于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未纳入国家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资助非寄宿制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工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边缘户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
    1、
寄宿制的小学生500元/生·学期、初中生625元/生·学期;
    2、
非寄宿制的小学生250元/生·学期、初中生312.50元/生·学期。
       
补助用途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1、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2、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未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未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和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学杂费。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
      
免除标准: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1000元,农村示范高中9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700元。
         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1、就读于南宁市马山、隆安、上林三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2、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签字确认。
      
免除标准:每生每学期    示范高中590元,普通高中395元,国贫县示范高中540元,国贫县普通高中360元。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免学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其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按学年申请,一次性免除一年学费,分学期签字确认。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自治区直属中职校2200元,市属中职校2000元,县(区)属中职校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职校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职校3500元。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通过学生资助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分两档资助,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未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6000元/生。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约1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00元/生。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南宁市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对象: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全市每学年奖励名额约3000人。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生。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南宁市师范类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在我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师范类专业一、二年级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主要用于补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向所就读的职业技术学校申请
大学新生入学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在南宁市普通高中就读时,当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且按照志愿到校就读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中央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当年度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名额及标准:资助3000人,每人4000元,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上学补助,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向参加当年高考时所在的高中学校申请
大学新生入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时间:2020年贷款办理时间为8月-9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详细办理时间和要求咨询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室)。
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0771-2618970,5775286,5689429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宣
    以上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正式印发的文件表述为准。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