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秋季学期:
认定阶段:
1、组织学生填写《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在提交填写好的《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同时,要按所填写的内容提交相应的证明及证明材料,并提交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填写认定工作会议记录)
3、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严禁公示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表、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单公示表)
4、公示结束,学校上报(市资助办)建库学生人数(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种贫困类型学生人数)。
申请发放阶段:
组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校资助工作小组(依据上级下发的指标文件)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填写评议工作记录)
学校将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附表3-学校公示表、附表4-公示学生名单)
学校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填写附表2-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发到学生监护人卡上的,附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发放阶段:
资金下达至学校后及时与学校财务人员做好对接工作,及时发放生活补助。(9月30日前完成发放)
发放完成阶段:
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结果公告(附表5-学校发放公告、附表6-公告学生名单),组织受助学生在《附表7-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发放签字确认表》上签字确认。